备勤
第十七条 西地震救援队装备(设备)是地震救援的专用装备(设备),以山西地震救援队名义参加地震和其他重大自然灾害及重大事故等突发事件救援时方可使用,严禁挪作他用。特殊情况,经省救援队办公室和太原市消防支队司令部或省军区司令部批准后方可分别使用救援一队、二队装备。
第十八条 援一、二队要加强装备、设备、器材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装备、设备、器材完好能用,时刻处于战备状态。各种装备、设备、器材必须每月至少检查或运行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修复,确保功能正常。
第十九条 强地震救援专业训练,对装备(设备)性能熟悉掌握,做到操作准确、动作规范、快速高效,提高紧急救援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