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做法:
(一)突出工作重点。
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及时出台了《2013年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并将重点公开范围扩至财政资金、重大民生、社会普遍关注热点、政策落实等领域,从公开内容、发布位置、牵头部门、时间要求等方面进行规范明确。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市直责任单位召开了药品安全、审批事项精简放权、环境安全专项整治、出租车价格调整等多场次听证会,电视台邀请多家单位领导和专家对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解读,市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单位按要求开通了政务微博,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二)加强业务培训。
针对信息员变动频繁的实际情况,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我市于2013年6月22日,举办了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班,13个县(市、区)、78家市直部门,152名人员参训,重点解读当前政务公开的新形势、新政策、新要求,对重新改版上线运行的市政府门户网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和政务公开专栏进行了功能介绍和操作培训,为全面、准确、规范公开政府信息提供有力保障。
(三)强化督促检查。
一是强化整改。针对个别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积极、不主动、不同步的问题,采取过硬举措,分别对20个市直单位,逐一下发督促整改通知书,反响强烈,整改迅速,成效明显;二是强化督查。市政务公开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12个县(市、区)及与民生事务密切相关的市直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推进情况进行实地督查,通过听、查、看、访等方式就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明确目标要求;三是强化考核,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终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核、民本岳阳、党风廉政建设等考核;四是强化问责。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全过程,实施有错与无为问责制。
通过以上措施,我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了全面深化,政府公信力得到进一步增强。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13年中国市级政府财政透明度研究报告》显示,我市在289个城市中排名第21位,为全省唯一进入前30名的城市。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数量。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80075件,全文电子化率99.8%。其中,市本级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1324件,市直部门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95114件,县市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3637件。
(二)主动公开形式。
市民通过“中国岳阳”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可查阅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依申请公开”栏目、市长信箱、政府热线等,可向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我市加强了市、县、乡、村四级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载体建设,充分发挥载体功能。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发布各类行政信息;本市有177个乡镇(街道)、3722个村(社区)建立了便民服务中心(点),为基层群众提供政策咨询、信息公开和便民服务。各部门单位也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有118个市直部门单位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建立了本部门单位的子网站。此外,各级政府编印发放《政府公报》、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已成常态。我市还通过岳阳电视台、岳阳日报等媒体发布各类政府信息。
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和咨询情况
(一)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年,本市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392件,按期回复375件,回复率95.7%。其中,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单位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共处理依申请公开申请324件,县市区共办理信息公开申请68件,回复率100%。
市政府2013年度网上共受理市长信箱4542条,回复4532件,办结率99.8%。
(二)处理信息公开咨询情况。
2013年,本市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咨询事项112306件,处理112306件。其中当面咨询20020件,网上咨询62552件,电话咨询29844件。
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单位2013年度未发生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及收费情况
由于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未发生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因此未发生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申诉)有关的费用。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
一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少数地方和部门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还存在一定顾虑,主动公开意识不强,公开内容不全,督促后才能跟上。二是网上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有待进一步规范。个别单位网上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滞后,主动公开栏目不健全,依申请公开渠道不畅通等。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单位行政正职负责制;二是认真抓好主动公开。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规定,通过各级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积极推进财政资金信息、重大民生信息、社会普遍关注热点信息的公开。三是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进一步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进一步理清依申请公开信息类别,依法及时向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四是加强督促检查。进一步发挥各级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对未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未及时响应公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行为进行纠正、问责和查处,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