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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2022/07/16166 作者:佚名
导读:主要职责 (一)撤销规划设计股。 (二)设立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监管股。主要职责是: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的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规划性文件并监督实施,促进多层次住户保障体系的建设;拟定全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计划和方案,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加快城市棚户区和工矿企业棚户区的改造;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负责拟定全县城镇住房制

主要职责

(一)撤销规划设计股。

(二)设立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监管股。主要职责是: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的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规划性文件并监督实施,促进多层次住户保障体系的建设;拟定全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计划和方案,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加快城市棚户区和工矿企业棚户区的改造;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负责拟定全县城镇住房制度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及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县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市、县驻岷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工作。承担房地产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监督管理房地产业的责任;负责拟定全县房地产业监管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住宅和房地产业行业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住宅性能认定和城镇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企业、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负责房屋安全鉴定、测绘、修缮、拆迁、租赁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发放,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房地产行业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违反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的处罚,违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的处罚;指导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职责,指导城乡规划区内城镇建设中的房屋征收与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拟定房屋征收范围、征收补偿方案;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全体被征收人公布;审批房屋征收人提交的征收计划和征收补偿方案,发布房屋征收公告;对被委托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从事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考核、调解、裁决征收补偿安置中的有关纠纷;对违反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纠正或处罚;对征收补偿安置资金使用进行监督。

(三)将城建股、村镇建设管理股、建管股整合设置为城乡建设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股,主要职责是:承担指导全县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全县城市道路、桥梁、管网、供排水、燃气、市政设施、垃圾与污水处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促进新型能源的开发利用,发展循环节能环保清洁能源、发展低碳城市;负责规划区防洪工程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区防汛工作;负责城区城市基础设施等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全县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和市政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拟定全县村镇建设的制度办法及规划计划,指导全县村镇房屋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及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促进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和重点镇建设;承担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和干道绿化工程及办理砍伐、移植树木和拆除绿篱、花坛、花带、草坪的审批工作和城市绿化日常管理、养护工作;承担监督管理建筑业、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建筑活动,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监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装饰装修、园林、市政企业的管理工作;拟订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和相关中介组织的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工程建设保险与担保工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备案,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处罚,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采集、整理和发布造价信息,工程竣工结算备案职责。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拟定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各类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组织和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和抗震设防监管的责任;指导新型墙体材料革新职责;负责拟定全县建设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太阳能等新型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编制全县城乡建设抗震设防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工作和旧有建筑物的抗震加固;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承担建设行政执法监督及执法稽查的责任。负责对住房和城乡建设活动各方主体行为依法监管,对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节能、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名胜区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稽查,有效预防和遏制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四)将基建股更名为工程管理与改革发展股,主要职责是:承担全县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综合管理的职责。负责限额以下自有资金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概算审核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开工许可、终审竣工决算等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的立项审批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参与全县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的实施;负责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装饰装修、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监督和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参与全县重大建设项目的协调调度和监督管理;承担城市建设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与管理;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承担⌒⌒⌒人民防空的责任;拟定全县人民防空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按照人民防空要求负责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工程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组织拟订城市防空袭预案、人口疏散计划,负责疏散基地建设规划,组织拟订物资储备、水电供应等各种保障方案,指导人民防空城市组织防空袭演练,组织训练群众防空队伍,监督、指导、检查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所在单位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制定应急抢修方案;拟定和落实人民防空设施平战功能转换措施,推进人民防空工作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人才培养和继续教育管理工作。

调整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5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股、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监管股、城乡建设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股、工程管理与改革发展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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