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全县基本建设计划的实施,主管初步设计审查、开工报告审批、招标、投标管理、施工组织管理及竣工验收,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二)、参与县城、建制镇和集镇村庄建设规划的制定与修编,并监督实施,管理全县工程抗震工作。
(三)、负责全县房地产业统一管理,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房地产开以经营、房屋商品化工作,推进城镇住宅建设,参与住房制度改革。
(四)、指导和管理城镇供水、道路交通、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城镇雕塑、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五)、组织制订、修订我县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相应的控制指标,统一组织环境监理和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六)、负责全县大气、水体、土壤等的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