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力是发生崩坏作用的基本因素。它可以使物体沿着山坡运动。有的坡度很安定,有的坡度一经扰动就发生崩坏作用。崩坏作用的发生还和其他因素有关。
水分是促进物质下坡向(downslope)运动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地表富含水分时,因其重量增加,并且摩擦系数降低,促使物质发生崩坏作用。在没有固结的沉积物或有孔隙的沉积岩中,雨水迫使孔隙中的空气逸散;表面张力因之消失,水充当润滑剂的角色:减少颗粒和颗粒间的摩擦力,使其容易相互滑动;并且其粒子间的结合力也随之减小,加速下坡向运动的进行。水分也可以使表面物质孔隙中的压力增加,减少其内部摩擦力,使粒子与粒子易于分散而发生下坡向运动。例如,如果在一堆沙子上面浇水,使沙变湿,随之可以看到沙慢慢的流动,最后变为一个扁平的沙饼。
此外,坡度的变陡也可以促进崩坏作用的发生。任何物体如果位在一个倾斜的坡面上,它所受到的重力都可以分为两个分力。一个分力(甲力)垂直于坡面,令一个分力(乙力)和坡面平行,并且乙力和坡度大小成正相关关系。由于,物体有向乙力方向运动的趋势,又会受到和乙力方向相反的摩擦力。如果摩擦力等于乙力,则物体不会移动;但是如果坡度增加直至超过休止角时,乙力大于摩擦力,此物体就会沿着斜坡向下移动,产生崩坏作用。所谓休止角是指由水平面开始,所能达到的最大坡度角,同时在这角度域内,物体可以保持固定;但是如果超过此角度,物体就要发生下坡向运动。因此任何可以使山坡变陡超过其休止角的因素,都会造成崩坏作用。
河流与海浪的常年侵蚀作用,使山脚或崖底变得陡峻(坡度大),上方的岩石或岩层就容易发生崩坏作用。山坡下,工程的开挖也可以使山坡变陡,造成崩坏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