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相关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调节经济日常运行;制定并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提出解决经济运行中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承担工业、信息化相关行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市工业、信息化技术改造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提出行业投资布局建议;审批、核准省和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对重点项目进行监管和督查;指导企业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五)拟订并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指导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引进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推广应用,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推动产学研联合。
(六)负责对各种经济成份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研究拟订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和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研究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改革与重组;指导企业投融资工作;提出企业股份制改造有关意见;指导国有企业的管理、扭亏增盈和脱困工作。
(七)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相关产业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指导和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材料节能管理、散装水泥推广等工作。
(八)贯彻实施国家《电力法》和有关政策;承担电力工业管理与运行监测工作;监督指导电力调度,负责供用电的宏观调控;指导电力生产安全管理;拟订电力市场运行规则,规范电力市场秩序;协调电力生产的重大问题;协调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综合运输。
(九)负责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促进全市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创业创新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参与全市产业集群和工业园区的指导协调工作。
(十)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实施信息化工作有关政策措施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融合发展,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承担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指导和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安全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全市信息保障体系建设,指导信息安全防范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国有企业资产出资人职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管,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起草国有资产监管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十二)研究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管理人员的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智力引进,开展对外交流合作,指导企业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