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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构职责

2022/07/16144 作者:佚名
导读:(一)履行全市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统筹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省、郑州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

(一)履行全市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统筹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省、郑州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郑州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统筹全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郑州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负责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拟订土地储备政策并组织实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执行国家、省、郑州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和指导自然资源市场监管。

(六)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按照职责监督实施;指导乡镇、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承担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政策,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参与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人居环境发展等相关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组织编制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规划,并实施规划管理;负责中心城区规划管理,按照职责指导各类城镇新区、产业集聚区、开发区、专业园区的统一规划管理;组织编制、指导开展城市设计工作;负责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组织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负责核发选址意见书,提出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不动产权证等“一书四证”。

(八)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拟订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组织编制并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国家、省、郑州市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牵头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十)承担全市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执行防护标准;监督管理财政出资的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项目;监督管理并组织处置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矿业权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矿产资源管理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权限内矿业权出让及审批登记管理;调处权属纠纷;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矿种的总量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监督检查地质勘查活动,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勘查、依法开采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古生物化石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地理国情监测及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和监管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及运行维护。

(十四)推动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科技创新发展、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贯彻执行上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化、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负责全市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开展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对外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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