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述职责,巴中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科)
负责机关政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信息、档案、机要、信访、保密、综治、安全、维稳等工作;负责机关绩效管理及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工业经济宣传的组织协调和机关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等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指导行业财务核算管理,指导行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综合科(产业园区科)
负责经济运行综合管理,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建立工业经济运行预警机制,对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制订年度工业经济责任目标并监督实施;负责工业经济重大政策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估;负责工业经济信息收集、分析、发布和工业企业信息平台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园区、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园区发展监测运行分析,推进重点产业园区建设发展;负责园区项目、资金的申报和监督管理;推进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组织申报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三)产业政策科(政策法规科)
贯彻落实国家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推进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布局调整方案,拟订推进重要产业区域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国家鼓励的工业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确认工作;指导重大产业化项目布局和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战略研究,指导工业、信息化和无线电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发展;负责本部门、本系统依法行政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工作;负责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经济运行科(煤炭科、冶金建材科)
负责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的综合平衡、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综合协调,组织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炭行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煤炭生产能力的核定;负责煤炭生产的行政许可;负责煤矿复产验收工作;负责煤炭行业改建、安全技改项目审核申报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参与煤矿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负责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征集、管理、使用、监督及相关协调工作;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成品油市场发展规划;负责成品油和煤炭经营的资格审核、报批和市场监管,实施相关行政许可;负责实施钢铁、钒钛、有色、建材等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监测行业运行态势,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研发与应用;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承担市大件运输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技术改造科(项目科)
负责全市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工作,组织企业技术改造的推进工作;制订全市企业技术改造中、长期投资规划、年度计划和引导目录;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意见,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的审核、上报、登记备案和享受优惠政策确认的有关工作;监督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工作;负责全市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工作,制订企业技术创新政策措施,组织推动产学研联合和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组织申报国家、省技术创新项目并监督实施;拟订节能环保、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技术、企业、产业链培育建设,组织推进相关重点项目和技术经济合作;负责重大技术装备和机械行业管理;组织编制重大技术装备、机械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组织申报重大技术装备专项资金计划和重大科技专项;指导和管理市政府确定的骨干企事业单位重大技术装备工作;承担市重大技术装备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企业科
统筹推进全市大中小企业协调配套发展,负责大企业大集团培育,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发展;负责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和综合协调工作;指导企业实施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工作;拟订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申报国家、省有关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经济、信息化领域的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订相关支持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综合协调服务,负责除烟、酒以外饮料食品的行业管理;监测行业运行态势;组织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指导农产品加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和标准化工作;负责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示范基地建设和农产品加工业技术研发专业分中心建设,指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工作;负责中小企业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工业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和标准化工作;参与制订全市名牌战略发展规划和产业技术标准、绿色标准;参与市内知名产品和驰名商标推荐评比工作。
(七)化工医药科(轻工纺织科)
负责化工、医药、轻工、纺织等行业管理,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行业运行态势,拟订相关支持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相关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依法实施化工、医药、轻纺行业行政许可;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协助处理安全事故;负责天然气化工产业的规划和发展,参与市化工产业园区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监控化学品的管理工作;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的安全生产管理,许可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企业新建和改扩建,监督管理民用爆破器材产品质量;负责管理市药品储备工作,组织实施重大灾情、疫情、军需、战略等情况下药品器械的紧急调度;负责旅游工艺品开发工作;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办公室的职责。
(八)财金协调与融资担保科
协调企业生产运行中涉及财政、信贷、税收等方面的问题;牵头搭建工业企业信贷资金融资平台,指导企业融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建设,组织申报国家、省有关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负责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组织拟订利用外资政策;参与区域经济合作,组织指导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指导企业跨区域和境外开展合作、境外投资及兼并重组;指导工业企业扩大自营出口并协调有关优惠政策;负责外商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审核和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
(九)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科
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耗、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水资源节约与污染治理、应对气候变化及低碳经济发展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制订并实施产业专项规划和产业扶持政策。负责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监管考核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工作;组织申报中央、省财政节能技术改造奖励资金项目,并监督实施;组织申报中央、省财政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项目,并监督实施;负责汽车、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牵头拟订全市电动汽车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开展节能降耗的监督执法工作。
(十)电力科
负责电力运行调度管理。研究提出中、近期电力运行调控目标和方案;监测分析电力运行态势,平衡电力资源;负责电力资源配置和直购电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电力生产调度和并网管理;实施电力许可,依法管理供电营业许可工作;负责农村电力行政管理;指导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协助处理重大安全事故。
(十一)信息化科
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推进电子政务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负责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负责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行业管理,组织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规范;指导监督政府部门、行业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重大安全事件;负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统一规划并协调管理重大项目、工程通信设施;组织制订通信管线规划并实施管理;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重大事项;负责软件与信息服务业行业管理;组织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规范;推进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申报国家、省信息产业发展基金、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项目;承担软件企业的认定、软件产品登记工作;推进物联网、智能卡产业发展及应用推广。
(十二)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负责无线电频谱规划,指配无线电频率和台站呼号;负责无线电台(站)建设规划,负责无线电台(站)的日常管理;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无线电违法行为;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组织重要时期、重点区域、重大活动的无线电安全保障;管理无线电发射设备市场;负责协调处理军地及市际间无线电行政执法事宜;负责收缴无线电频率资源占用费;负责协调处理军地及区域间无线电频率管理相关事宜;指导无线电管理相关协(学)会工作。
(十三)人事教育科
负责委机关、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出国政审相关工作;归口指导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干部和直属企业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研究制订有关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人才的培训、交流工作;负责工业企业智力引进和企业管理人员出国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