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健全机构、完善制度为抓手,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反腐倡廉的重要举措,不断创新公开和服务方式,规范公开内容,扩大公开和服务范围,强化监督措施,充分发挥了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积极作用。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大对中央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
各地区、各部门加强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宏观调控、结构调整、“三农三牧”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规范和节约用地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公开工作。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切实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核准、实施、监管以及资金管理使用全过程,着重解决好工程建设信息不透明、公开不规范等问题。
(二)加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
按照自治区2010年工作总体要求。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入调研、全面掌握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运行情况和工作效果。
市政务服务中心在积极整合各类公共资源,规范交易行为,尽可能将公共资源交易纳入到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加大对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管理力度,实现“阳光交易”的同时。加快新区集行政审批(许可)、公共资源交易、便民服务、效能监察“四位一体”的“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力度。完善我市政务服务中心功能、规范管理体制和机制、为建立公开透明的政务环境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积极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按照自治区要求,逐步构建四级公共服务体系:即在盟市设立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涉及法人和社会组织的各类审批事项及盟市权限范围内涉及个人的审批服务业务;在旗县设立政务服务中心、市区设立市民中心,集中办理或代理本级政府权限内的行政审批和行政事项;在苏木乡镇建立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计生、民政、土地、农牧业、司法等站所实行集中办公,城市社区设立公共服务站,为居民提供计生、司法援助、物业管理等便民服务;嘎查村设立便民服务代办点,指定代办员为农牧民代办有关事项。
(四)切实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重点加强经济社会管理职能和行政审批权力行使过程的公开,推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按照“取得有据、配置科学、运行公开、行使依法、监督到位”的要求,继续清理审核行政职权、编制职权目录,绘制行政职权流程图,通过电子政务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布,把行政权力运行过程设定为规定程序,逐步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同时积极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按照自治区总体部署,分级建立自治区、盟市电子监控平台,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的监控,逐步建成上下联动、覆盖全区的电子监察网络。全面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在进一步减少、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基础上,对各类行政执法活动中的自由裁量权进行清理,规范行使程序,对自由裁量弹性空间分档设限、明确标准,避免“同案异罚”等问题。
(五)深入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各级政府、各部门把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重点在拓展内容、完善制度、强化措施上下功夫。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基本完成了1998年以来的政府信息的梳理审核,不断扩大主动公开的信息容量。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有线电视等载体,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增强政府信息发布的主动性、时效性。加强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的政府信息查询场所建设,方便群众查询电子和纸质政府信息。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制,制定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明确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六)全面加强电子政务平台建设
各地区、各部门根据自身实际,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大力加强政务公开载体建设,提高为群众办事的效率。进一步完善信息发布平台。2010年,按照自治区要求、市、旗县区政府全部开通了门户网站。并不断完善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网上办事、便民服务、接受监督等功能,逐步扩大网上审批、查询、缴费、咨询、投诉、求助等服务范围。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发布政府信息。继续强化信访接待、行风评议、热线电话、议案提案等群众诉求渠道,简化流程,提高办结效率,进一步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七)努力提升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水平
进一步拓展办事公开领域,把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交、住房、食品药品监督、农资等群众普遍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业,都纳入了办事公开范围,明确责任主体,使办事公开成为了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一项日常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