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国家、自治区和市关于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协调解决全市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设;负责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有关工作;参与管理医药储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等所需救灾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负责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工作。
(三)负责提出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全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根据规定权限,审核、核准国家、自治区和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工业开发区和重点企业的运行和协调。
(四)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的导向和政策,提出产业结构调整意见;负责工业领域的行业管理,拟订工业行业规划,组织实施重点行业准入制度;组织实施工业布局调整;承担电力行业的运行管理工作。
(五)承担全市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依托国家、自治区和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的引进、消化创新和国产化。
(六)负责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动技术改造,以先进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协调组织实施有关国家、自治区和市工业和信息产业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协调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信息技术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信息化工作中的技术标准;推动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推进信息化和产业化融合。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经济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及规划;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工业矿产资源和工业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订工业经济和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工业经济(能源工业以外)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自治区和全市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市相关产业政策和标准,引导与扶持工业和信息产业的发展。
(九)指导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企业信息化、电子政务发展和电子商务推广以及社会和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工作;负责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的协调,组织协调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信息化应用。
(十)协调相关部门制定通信管线、公共通信网、专用信息网的规划;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负责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行业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全市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组织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负责指导和协调信息安全防范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信息网络安全技术、设备和产品的监督管理。
(十二)研究拟订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意见并组织实施;履行煤炭生产、经营许可与行业管理职责,统筹全市煤矿火区综合治理和瓦斯综合利用,承担煤炭行业经济运行的宏观指导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防科技工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市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管理,承担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生产责任。
(十四)承担与履行职能相应的责任。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