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按照国家、自治区制定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拟订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 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征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落实国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 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落实和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市级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指导旗县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落实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资质及行业管理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落实国家、自治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按规定权限负责城乡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及管理工作。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组织政府投资的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 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落实耕地保护政策,负责监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管理全市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地质矿产勘查工作。负责古生物化石保护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 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业权管理、出让、审批、登记;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地理信息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全市地图工作的监督管理。
(十四)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落实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 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五)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督察意见。指导地方有关行政执法工作。根据授权委托对地方政府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督察。
(十六)负责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安全生产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行业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十七)承办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划方面的日常工作。
(十八)负责临河区、开发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指导其他旗县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管理任免旗县区自然资源局及其所属机构科级干部。
(十九)统一管理和协调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
(二十)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