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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局行政编制

2022/07/16234 作者:佚名
导读:第五条 市自然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47名。设局长1名(正处级),副局长4名(副处级);科级领导职数32名〔22正(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离退休人员工作科科长、总规划师、总工程师各1名)10副〕。 第六条 将原市国土资源局临河区分局、双合区分局合并设立为市自然资源局临河区分局,为市自然资源局正科级派出机构。核定行政编制8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4名(1正3副)。 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第五条 市自然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47名。设局长1名(正处级),副局长4名(副处级);科级领导职数32名〔22正(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离退休人员工作科科长、总规划师、总工程师各1名)10副〕。

第六条 将原市国土资源局临河区分局、双合区分局合并设立为市自然资源局临河区分局,为市自然资源局正科级派出机构。核定行政编制8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4名(1正3副)。

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负责临河区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和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市自然资源局确定的临河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责编制临河区空间规划并监督实施,落实临河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辖区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负责辖区内地质勘查协调、监督管理工作和行业规范执行情况。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开展辖区内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监督指导辖区内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辖区内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督察意见。根据授权委托对地方政府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督查。承担辖区内自然资源行业相关安全生产工作和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工作。指导临河区各乡镇、农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承担临河区双河镇自然资源管理职责。完成市自然资源局、临河区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设立市自然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为市自然资源局正科级派出机构。核定行政编制5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1正1副)。

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和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工作,负责编制辖区内空间规划并监督实施。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制度实施,落实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负责辖区内地质勘查协调、监督管理工作和行业规范执行情况。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督察意见。根据授权委托对地方政府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督察,承担市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工作。完成市自然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设立甘其毛都口岸分局,为市自然资源局的派出机构,机构规格为正科级,核定行政编制3名。

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和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工作;负责编制辖区内国土空间规划并监督实施,落实辖区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辖区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负责辖区内地质勘查协调、监督管理和行业规范执行监督;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开展辖区内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监督指导辖区内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辖区内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督察意见;根据授权委托对地方政府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督察;承担辖区内自然资源行业相关安全生产工作和市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工作;完成市自然资源局、口岸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 市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解释的办理工作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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