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拟订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规划;根据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拟订自治州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产业合理布局和结构调整;组织协调重点产业调整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的拟订实施。
(三)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工业经济运行;拟订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措施;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并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工业经济运行和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四)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各行业的管理,拟订行业规划,贯彻执行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盐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园区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自治州煤电煤化工产业发展工作;指导冶金、有色金属、黄金、稀土、轻工、纺织、机电、建材等行业管理。
(五)负责工业和信息产业及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拟订技术改造投资的有关政策措施;研究和规划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方向和布局;负责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审核、备案。
(六)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政策措施;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拟订装备工业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及招商引资工作。
(七)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对中小企业的宏观指导和服务,指导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建立健全服务体系;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八)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政策;指导工业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业节能执法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循环经济发展;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清洁生产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工作。
(九)负责民爆行业管理;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工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十)组织执行国家电力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制定年度电力行业运行调控目标;组织协调解决电力生产、运营和供应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电力调度工作。
(十一)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指导、协调工业领域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参与自治州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进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的互联互通及重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共享,统筹指导工业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自治州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指导自治州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信息服务业的发展;指导自治州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建设;协调自治州电子信息产业重大专项实施。
(十三)负责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精神文明、维护稳定、“访惠聚”、综合治理、民族团结、“两个全覆盖”、安全生产、脱贫攻坚等工作。
(十四)完成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