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煤炭工业发展和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结合自治州的实际,提出巴州发展煤炭工业的地方性规章和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炭经营资格的初审、年检和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协调煤炭产、运、需关系,实现产需基本平衡。
(三)组织制定自治州煤炭工业总体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以及年度计划;提出合理开发利用巴州煤炭资源的建议,促进行业结构调整,统筹规划全州煤炭工业布局,对全州的煤炭工业实行行业和安全管理。
(四)按照自治区提出和编制的巴州煤田地质勘探规划、煤田灭火规划,协助自治区监督煤田地质勘探和煤田灭火计划的实施。
(五)依法整顿煤炭生产和经营秩序;关停违法开办和经营以及布局不合理的各类煤矿。
(六)实施科教兴煤战略,组织搞好煤炭科研攻关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指导推动煤矿技术改造,提高行业整体素质,改革煤炭工业技术面貌,推动高产高效矿井和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
(七)负责全州煤炭工业经济运行动态和煤矿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收集发布州内外煤炭经济技术、市场信息,提供信息、技术、管理、咨询服务;负责组织煤炭行业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
(八)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和上级授权,组织协助查处煤矿伤亡事故。
(九)组织、指导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培训、职业危害防治、煤矿救护队及其应急救援工作。
(十)负责煤矿使用的设备、材料、仪器仪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查处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煤炭企业。
(十二)承办新疆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和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