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区国土资源局是县政府主管全县土地、矿产、测绘工作的部门。主要职责是:
l、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年度规划、计划。
3、管理全区土地的征用、划拨、出让工作;负责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建立完善土地市场管理秩序,负责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等权属管理和监督检查,协助财政部门做好土地费税的征管工作。
4、负责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5、贯彻执行国家耕地保护和耕地开发政策,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动态巡查,做好全区基本农田保护,努力实现耕地动态平衡。
6、统一管理全区国土资 源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依法调处国土资源权属纠纷;主管全区国土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变更调查和土地统计、土地定级、土地登记发证及土地证书查验等工作;管理地价,搞好地价动态监测,定期进行基准地价调整并及时报政府审批。
7、组织编制实施矿产资源规划,负责区内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保护、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组织调处矿权权属和地质灾害责任纠纷,支持配合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8、配合市局依法征收、收缴土地、矿产和测绘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规费、价款。
9、认真贯彻执行《测绘法》和有关测绘法规规定,负责区内测量标志的保护,对全区的测绘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和协调。
10、负责土地管理的科学技术工作,努力增加工作的科技含量;负责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土地管理干部的教育培训。
11、承办上级业务部门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