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名称 青岛市市南区审计局(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市南区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2、向市南区政府、青岛市审计局报告和向市南区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订和完善经济领域有关政策法规、宏观管理措施的建议。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进行下列审计:
(1)对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2)对市南区政府各部门和区政府派出机构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3)对市南区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4)对市南区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以及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5)对市南区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6)对市南区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进行审计监督;
(7)对市南区委、区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街道办事处党政主要负责人,区属事业单位、群团和区直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监督;
(8)接受上级审计机关委托,对有关部门、单位实施审计与审计调查;
(9)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事项进行专项调查;
(10)对市南区政府各部门、事业单位和区直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三)单位地址 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市南区机关办公大楼7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