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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全文
东丽区人民政府:
《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报批东丽区2016年第十批农用地转用的函》(东丽政函〔2016〕7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国有农用地6.72883公顷(不含耕地)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批准用地,用于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工业项目(土地收购整理)建设,请根据批准的用途实施供地,供地时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请按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并及时将供地有关情况按规定报备。
2016年1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