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健全和优化县委对重要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
1、组建县监察委员会。将县监察局的职责,以及县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县监察委员会,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不再保留县监察局。
2、组建县委审计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
3、将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委办公室。
4、将县委推进“法治浙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
5、将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委宣传部。
6、将县委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县委财经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委办公室。
7、将县国家安全领导小组改为县委国家安全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委办公室。
8、将县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委办公室。
9、组建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县教育局。
(二)加强县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
1、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调整优化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体制。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作为县委工作机关,归口县委组织部管理。
2、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公务员录用调配、考核奖惩、培训、工资福利等职责划入县委组织部,对外加挂县公务员局牌子。
3、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县直属机关党的工作。将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的职责划入县委组织部,加挂县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牌子。
4、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老干部工作。将县委老干部局的职责划入县委组织部,加挂县委老干部局牌子。
5、县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和电影工作。将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新闻出版和电影管理职责划入县委宣传部,对外加挂县新闻出版局、县政府新闻办公室牌子。
6、县委统战部统一管理民族宗教工作。将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的职责划入县委统战部,对外加挂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牌子。
7、县委统战部统一管理侨务工作。将县政府侨务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县委统战部,对外加挂县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将县委统战部(县政府侨务办公室)的指导、开展对外华人华侨及社团的联谊和服务工作职责划归县侨联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