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省市机关机构基本对应的其他机构
县委办公室、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县政府信访局作为县委工作机关;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统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其中:
1、优化县委办公室职责。将县委机要局(县密码管理局)、县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县国家保密局)的职责,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外事办公室)的外事职责,以及县档案局(县档案馆)的行政职能划入县委办公室,保留县委机要局(县密码管理局)、县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县国家保密局)、县档案局牌子,对外加挂县政府外事办公室牌子。县档案馆继续作为县委直属事业单位设置。
2、组建县委县政府政策研究室。在县委政策研究室(县政府研究室)的政策研究职责基础上,组建县委县政府政策研究室,与县委办公室合署办公。
3、组建县委县政府信访局。在县委办公室(县委县政府信访局)的信访管理职责基础上,组建县委县政府信访局,作为县委工作机关,对外保留县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管理办公室牌子。
4、县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县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与县委办公室合署办公。
5、组建县统计局。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统计局)的统计管理职责基础上,组建县统计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6、优化县政府办公室职责。将县政府直属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县金融工作办公室的职责,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的电子政务发展、政务和社会公共服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职责划入县政府办公室,加挂县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县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牌子。不再保留县政府直属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县金融工作办公室。
7、优化县发展和改革局职责。将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承担的能源管理相关职责,以及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更名为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继续作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8、优化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职责。将县民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划入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加挂县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不再保留县商务和粮食局。
9、优化县交通运输局职责。将县水利局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交通运输局。
10、县财政局加挂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
1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挂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民防局)牌子。
(二)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
1、组建县林业水利局。将县林业局、县水利局的职责,以及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规划局)、县环境保护局、县旅游委员会等部门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县林业水利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县林业水利局的林业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领导和管理。不再保留县林业局、县水利局。
2、县委组织部加挂县委新经济与新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