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有以下基本职能:
1.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年度土地用地计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土地收购储备计划,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按计划组织实施。
2.受市政府委托,在市国土资源局领导下,对市区国有土地和可转经营性的用地进行收购、储备、征用和前期开发,节约集约利用市区可开发存量用地,落实土地储备库存,保障土地供应,提高净地供应比例。
3.按市场化原则组织资金运作,财务实行独立核算,收支两条线管理,接受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
4.充分利用暂不具备出让的储备地块,开展资产管理和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