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平和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一)综合股
综合协调局(办)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重要文稿起草、对外联络、新闻宣传、信访、党建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与协调。负责管理机关机要、文档、财产,安全保卫等工作。承担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编制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行业推进依法行政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重大的综合性政策问题。组织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府规范性文件;承担本局(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行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报备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行业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工作;负责申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确认及证件管理相关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行业法制宣传工作;组织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县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县政协委员提案的承接转办工作。
组织编制县城区城市维护建设资金计划,负责编制部门经费预决算;负责局(办)机关经费的财务审核、核算及财务资料的报送;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县级人民防空建设经费预决算编制;负责本局(办)固定资产管理;指导各科室及直属单位做好县级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监控、评价工作。
负责局(办)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局(办)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资格初审的相关工作;指导建设执业资格工作;指导全县建设人才教育培训工作。
(二)建筑工程股
研究制定系统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指导、协调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协调组织抗灾救灾;参与本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
指导和规范全县建筑市场;指导全县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 规范全县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咨询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等主体行为;指导和监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指导和管理全县建设工程造价。负责建筑业施工企业、工程造价咨询等资质的管理。
指导建设科技、勘察设计行业、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相关政策的实施。负责全县勘察设计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
负责贯彻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发展新型墙体建筑材料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机制砂等管理和推广工作。
指导和管理全县建设工程(含人防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监理工作;负责建设监理、检测机构等资质的管理;负责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的业绩核实。
(三)城市建设股
拟订全县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含道路、桥梁、供水、排水、节水、生活污水处理、雨污排水,下同)、城镇减排的发展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市政工程测量工作,指导实施城建档案工作规定;指导县城城市内河建设和管理、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负责县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以及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四)村镇建设股
贯彻落实上级村镇建设有关方针政策;配合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指导、推进住建部门负责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组织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协同指导国家重点镇、省级中心镇的建设;配合推动城乡统筹工作;负责指导传统村落的申报、保护和管理工作。
(五)人民防空股
管理全县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编制全县人民防空平战结合计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县本级已建人防工程平时与战时的功能转换,做好平战功能转换准备;负责县本级单建式人防工程和早期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指导和检查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开发利用及平战转换工作;指导全县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落实人民防空工作要求;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人防宣传工作。
负责指导全县人防工程中长期建设计划、年度计划;指导和管理单建式人防工程建设、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和就地建设、危及人民防空工程及配套设施的拆除、全县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和人防工程建设统计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监理工作。负责建设监理、检测机构等资质的管理。负责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的业绩考核。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建筑安装工程(含土建、建筑电气、暖卫、暖通、给排水)质量监督管理,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协调配合机制。
制定全县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计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全县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系统和人口疏散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县人民防空重点城镇制定信息化条件下防空袭方案、城镇人口疏散计划;负责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协调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县防空警报试鸣和人口应急疏散隐蔽(掩蔽)演练;组织、指导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志愿者队伍组建和训练,落实装备器材和经费保障;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防灾预警系统;组织、指导人民防空专项战备救灾物资、器材的储备与管理;指导、监督全县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配合县国动委组织人民防空演习(练)。
(六)房地产和住房保障股
拟订辖区内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的发展计划、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产业规定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相关科室做好房地产市场运行分析;负责房地产企业年度资质检查;负责全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地产估价工作;指导全县各乡镇(场、区、办事处)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拟订全县住房保障规定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实施县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并指导配租配售工作;指导全县住房制度改革;承办中央和省、市、县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住房保障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负责县直直管公房的管理。
负责管理全县房产交易工作,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工作;负责全县房屋楼盘表管理、房屋面积管理。监督、指导存量房经纪、房屋租赁工作;指导城市危房管理工作。
(七)消防工程监管股(审核审批股)
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
配合县行政审批局做好本局(办)行政审批相关工作;负责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和建设工作;负责本局(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制定行政审批管理工作制度;负责县行政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