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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2022/07/16123 作者:佚名
导读:(一)办公室。承担系统日常政务事务综合协调。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应急、绩效管理、督察督办、政府信息公开、新闻信息宣传、安全保卫、固定资产管理、政策法规及人事工作,协调各职能股室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审查,制订完善的机关规章制度,督促、检查所属单位的创建、综合整治工作;处理人民来信来访,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县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

(一)办公室。承担系统日常政务事务综合协调。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应急、绩效管理、督察督办、政府信息公开、新闻信息宣传、安全保卫、固定资产管理、政策法规及人事工作,协调各职能股室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审查,制订完善的机关规章制度,督促、检查所属单位的创建、综合整治工作;处理人民来信来访,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县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备案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建设和宣传教育;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办理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的社会福利、保险、劳资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计划财务股。拟订本系统年度资金收支部门预算并监督执行。制定实施财务管理内控制度,负责各类非税收入的立项、征收管理事项,负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住建和城市管理统计及上报工作。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理、评估、核销进行审查和报批;负责局机关人员经费、公务经费、专项经费的收支核算工作;协助、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核算。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建筑业管理股。办法;负责建筑企业、建设监理企业从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批、初审、申报等日常工作,并依法实施证后监督管理;负责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参与对违反建筑管理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组织工程安全、质量、施工现场检查,组织和参与调查处理工程安全质量事故;负责建筑企业、监理企业执业资格、人员持证上岗监管工作;参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组织实施工程施工质量强制性规范、标准;负责优良、优质工程的评定或申报;负责对工程项目现场搅拌混凝土、水泥制品企业使用散装水泥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消防、人防工程)的审查备案和验收;负责建设项目报建和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负责建设单位招标资质审查;承担招标评标工作文件、资料的收集、保管、保密工作;负责招投标实施程序的监督;参与招标发布会和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组织推广建设科技试点、引进、推广新技术与建设科技成果和实施建筑节能工作。指导智慧城市建设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城市建设股。拟订城市市政及公用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园林绿化规划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指导城市排水、燃气、市政设施(城市道路、桥梁、河堤、路灯等)、垃圾处理、防汛排涝设施建设;负责城市排水、燃气、市政设施、公共绿化等行业监管工作;负责住建系统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排水、燃气、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事业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审查城市绿地指标;负责城建年报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拟订全县人防工作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城市平战综合防护建设发展规划、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城市地下空间人防工程专项规划及开发利用,负责人防工程的行政审批、平战结合管理等工作;负责人防建设资金的筹集、征收,拟订人防经费预算决算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指导乡(镇)开展人防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村镇建设股。承担全县村镇建设监督管理事项;组织编制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建制镇、集镇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负责传统村落的审核、申报,并指导其保护和监督管理;指导重点(试点)镇、特色小城镇建设;指导农村居民(不含城中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以及危旧房、土坯房改造;加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组织农房通用图集的设计和推广使用;负责农村施工队伍及个体建筑工匠的培训及管理;负责县推进新型城镇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推进厕所革命工作;负责全县村镇建设年度统计和上报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股。 制定住房和房地产发展规划、计划以及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同有关部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初审;承办房地产企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及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报批;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营销业务;负责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审查、年检、申报;负责城镇规划区内房屋产权产籍的办理;办理城镇规划区内房地产转让、抵押、房屋租赁、交易等事项;负责房地产价格评估中介服务机构、城镇危险房屋鉴定,房屋装饰、装修的安全鉴定工作;实施城乡规划区内房屋拆迁改造工作;制定国家住房保障中长期规划和近期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国家直管公产房屋和国有单位自管的房产;负责城市建成区房地产物业管理工作;承办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和县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旧城改造(棚改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受理涉及房地产管理纠纷的调解和行政复议案件,落实私房政策。贯彻执行县城棚户区改造建设的政策、法规,拟定旧城改造建设中长期规划、计划,并实施县城的棚户区改造建设。承办拆迁办公室日常工作。受理涉及拆迁改造建设纠纷的调解和行政应诉及其他诉讼。负责拟订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规划及年度计划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平武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房屋征收具体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白蚁防治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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