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全县工业经济的日常运行调节,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近期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2、拟订全县新型工业化的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工业经济,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业企业;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
3、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发展专项规划,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产业政策;拟定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地方配套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研究和规划全县工业产业投资布局;依法组织实施相关行业的准入管理;负责工业与信息化领域的产业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县直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协调处理重大安全事故。
4、对涉及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企业减负工作。
5、组织拟订全县工业企业技术进步的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技术改造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抓好重大工业项目的督查与协调;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科研成果产业化。
6、研究提出促进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办法及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制定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小企业加强管理;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做好中小企业融资和融资担保服务与协调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法律顾问工作(除县国资局负责的以外);推进全民创业。
7、负责工业节能工作。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节能行动方案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承担工业企业的节能目标考核和监察工作;组织推进工业企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企业清洁生产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参与编制全县生态建设规划;参与协调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提出由政府审批和核准投资的重大项目的能耗、水耗审核意见;研究全县电力工业体制改革方案及相关的改革政策;指导推动节约用电,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划分工作;负责全县电力资源配置和年度电力电量平衡,编制并实施全县年度发用电计划;指导协调电力生产调度,监测电力运行,发布市场信息;协调解决电力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电力价格政策,参与电价整顿、调整和改革工作。
8、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墙体改革散装水泥管理的法规政策,负责研究制定和指导全县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发展方向和实施办法,做好上级墙改散装办协调工作。负责全县墙改管理规费征缴。
9、综合协调工业经济运行中与公路运输以及通信、邮政有关的重大问题;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和原材料等经济保障要素的综合协调工作。
10、组织拟订信息化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推进全县信息化建设。
11、制订全县信息安全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助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处理。
12、根据国家和省、市统一规划,协调全县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的规划和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享;依法监督管理信息服务市场。
13、负责推动软件业及信息服务业发展;组织制订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技术开发和相关产业发展。
14、指导全县工业、信息化领域人才开发与培训工作;开展人才和智力对外合作交流。
15、负责直管国有工业企业的改革改制及遗留问题的协调处理;负责县直工业企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好企业信访稳定工作;负责做好县办城镇集体工业企业生产经营的指导和检查督促工作;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宏观调控措施。引导和协助企业加强管理,指导企业改革改制、新产品开发、新项目引进,为企业招商引资服务,做好资产的管理和利用工作,负责抓好企业的稳定工作。
16、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