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经济运行调节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制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规划和行业规范,指导、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二)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信息引导,调节经济日常运行。提出并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监测调控政策执行效果,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工业、信息化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三)负责推进工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拟订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性服务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相关政策和发展规划,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优化全市工业、信息产业布局,推动新兴产业、特色优势产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指导产业转型升级,制定并组织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牵头提出工业发展资金使用的重点领域和方向。按照分工承担全市工业、信息产业园区的有关工作,协调推进工业园区、块状经济和产业集群发展,组织培育区域品牌。推进海洋经济发展战略,指导海洋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
(四)指导全市工业和信息产业投资管理工作,拟订产业投资规模和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申报、核准、备案企业技术改造(含利用外资)项目。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减排联审工作。负责国家、省和市财政有关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和督查工作。承担技改投资项目进口和国产相关设备抵免税初审上报工作。监督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活动。参与制定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和重大工业建设项目投资的有关工作。
(五)指导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提出相关的政策,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重大技术攻关项目,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培育企业技术中心,组织实施重大装备国产化与重大技术装备、技术创新和应对技术壁垒等专项项目。推动企业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协调相关的产学研合作创新,参与指导企业知识产权工作。
(六)负责建立煤电油运等要素保障机制。监测分析煤炭、成品油运行态势和市场状况,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保障政策和措施,负责煤炭经营企业资质审核的上报和煤炭运行秩序的监督管理以及煤炭应急储备的管理。监测、分析成品油生产的运行态势,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的政策措施。组织推广清洁油品的生产和使用。组织重点物资的紧急调运和综合运输协调工作。
(七)负责全市电力运行管理,协调电力供需、电网运行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全市电力电量综合平衡和电力年度计划编制及管理,监督指导电力调度。负责电力需求侧管理和有序用电,指导节约用电,牵头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调查工作,协调应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按照权限和分工,上报资源综合利用和新能源发电项目。负责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的改造建设。指导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参与全市电力重大建设项目的相关工作。
(八)负责全市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新能源推广应用工作,拟订相关的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项目示范。负责全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上报和监督管理。负责对高耗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和节能产品认定核准的上报。负责能源利用监察(监测)和执法工作。指导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发展。
(九)牵头协调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主辅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工作,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企业发展科技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商务服务业等,指导总部经济、楼宇经济发展。
(十)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市场拓展和合作交流,协调和指导全市利用内资工作。开展工业、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交流。开展区域产业协作,按分工承担经济合作交流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提出工业和信息化行业规划和相关政策,协调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产业信息发布和相关行业准入许可事项。推进工业和信息化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管理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负责市级医药储备及紧急调度。协调全市茧丝绸工作。
(十二)指导各种经济成分的工业信息化企业,规范企业行为规则。制定并组织实施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针对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指导企业管理创新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组织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工程,推进企业管理咨询资质认定。
(十三)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相关的政策措施,协调全市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审核协调全市信息基础网络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等“多网”融合发展。指导推进全市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和社会公共服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及信息化应用工作。组织协调信息与网络安全工作。
(十四)根据产业政策与技术发展政策,引导扶植信息产业的发展,推进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和通信业的技术创新工作,指导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调整。负责行业统计。贯彻国家、省有关信息产业行业技术标准,负责电子信息行业的产品质量监督与管理工作。
(十五)指导协调全市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和利用电子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的市场监管和服务能力建设。组织软件业企业和系统集成商等信息服务业的企业资质认证工作,并实施监管。参与全市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审核(或行政许可)工作,牵头重大信息化项目的绩效评估。按照规定权限,负责信息安全管理,协调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督促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开展安全保障工作,监督管理网络安全技术的应用(除计算机病毒防治外),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六)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国家、省下达的国防科技工业高新工程、专项计划和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实施,并提供保障服务。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审核的上报,承担相关的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的上报。组织指导民用部门军品配套工作,实施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和产业化,指导军民结合产业基地发展工作。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和生产经销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
(十七)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中小企业发展,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指导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指导和推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管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指导促进中小企业产权交易与流转、合作交流和市场拓展。负责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国家、省、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和担保及再担保资金的申报、实施和稽查工作。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