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县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县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县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县水利局发布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县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县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县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利用负责,县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县水利局牵头,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在河道内开采砂石先经县水利局批准,并发放《采砂许可证》,征收管理费。县国土资源局根据县水利局批准的开采范围和开采限量,办理《采矿许可证》。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
(三)矿泉水、地热水管理的职责分工。开采矿泉水、地热水,县水利局负责办理《取水许可证》,县国土资源局凭《取水许可证》办理《采矿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