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对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1.文化长城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存在重大遗漏。
2.文化长城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等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存在重大遗漏。
3.文化长城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及利润,存在虚假记载。
4.文化长城2018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未如实披露对翡翠教育失去控制权情况,存在虚假记载。
5.文化长城2019年7月22日对深交所的回复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6.文化长城未及时披露子公司股权转让重大变化情况。
7.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