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政务公开、宣传等工作;牵头起草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联系特约审计员。
(二)综合计划处
拟订审计工作的政策、规划、年度计划和审计项目计划,划分审计范围,建立计划动态管理;承担被审计单位资料库的建设、统计等工作。
(三)法规审理处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规章制度、审计指南;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审核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移送处理书等文书;承担内部审计的监督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
(四)经济责任审计一处
指导、协调、监管全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协调、组织市级和县级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指导镇街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协调全省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协调制定省本级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承担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五)经济责任审计二处
组织实施省级党政工作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实施省属事业单位(含高等院校)和省级人民团体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实施省属国有及国有资本控股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实施市县两级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实施市级审计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
(六)电子数据审计处
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和整理工作;组织开展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的数据分析工作,对电子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利用;组织审计省人民政府和省属国有企业电子政务工程、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开展相关专项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负责厅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
(七)财政税务审计处
组织审计省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征管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八)金融债务审计处
组织审计省属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九)行政政法审计处
组织审计省直有关行政部门以及政法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组织审计省直行政、政法部门和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管理的行政政法专项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十)教科文卫审计处
组织审计省直教育、科技、文化、体育、计划生育等主管部门以及省直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组织审计省直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计生等主管部门和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管理的教科文卫专项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十一)农业审计处
组织审计省直农业、水利、林业等主管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组织审计省直农业等主管部门和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管理的农业等专项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十二)资源环境审计处
组织审计省直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省直相关部门和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管理的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资金;组织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组织、指导下级审计机关开展资源环境审计工作。
(十三)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
组织审计省人民政府投资和以省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十四)企业审计处(境外审计处)
组织审计省属国有企业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省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审计省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省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十五)社会保障审计处
组织审计省直民政、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组织审计省直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省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十六)外资运用审计处
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项目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十七)整改监督处
负责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文书的送达工作,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牵头起草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
(十八)内部审计监督处
负责全省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组织对全省内部审计机构的专项调查和数据统计;具体承担对依法属于省级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和指导内部审计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省级审计机关与内部审计机构的协调和交流工作;指导监督下级审计机关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行业协会依照法律和章程履行职责。
(十九)财务管理处
组织编报全省审计机关部门预算、决算草案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方案,统筹安排资金的使用;组织对全省审计机关各项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及各项工程的预、决算审计;管理全省审计机关固定资产和装备,审定基本建设规划和项目,监督、管理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和大宗物品采购工作;负责厅机关财务工作。
(二十)人事教育处(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审计专业技术考评等工作;承办协管地级以上市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