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广东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办法相关报道

2022/07/1668 作者:佚名
导读:为规范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维护渡运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日前,广东省政府印发了《广东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25条,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法管理、方便群众”为原则,明确了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对渡口渡船安全的监管职责。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对所辖水域内渡船的水上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渡船水上交通违法行为。省、地级以上市

为规范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维护渡运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日前,广东省政府印发了《广东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25条,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法管理、方便群众”为原则,明确了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对渡口渡船安全的监管职责。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对所辖水域内渡船的水上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渡船水上交通违法行为。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渡口渡船更新改造资金的落实和监督。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渡口和渡运的安全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履行渡口渡船安全监管职责。

根据《办法》,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渡口渡船纳入区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保障渡口渡船安全经费的投入。本行政区域内义渡、半义渡的渡口渡船更新改造、维护保养费用;渡船船员、渡工、渡口工作人员的生活补贴;投保船舶保险和乘客意外伤害险的费用;相关安全保障的费用列入各级人民政府同级年度财政预算。

《办法》还规定,日均渡运量超过300人次的乡镇渡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乡镇渡口渡船签单发航制度,真实、准确地记录乘员数量及核查人、车、畜积载和开航条件等内容。渡口应当配备渡口工作人员,日均渡运量300人次以下的渡口,渡船船员、渡工经培训后可以承担渡口工作人员职责。

《办法》明确渡口运营人应当依法履行安全渡运的义务,承担渡运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应当严格执行渡船签单发航制度;应当建立停渡工作制度和渡口渡船安全渡运管理制度。遇有洪水或者大风、大雾、暴雨等恶劣天气危及渡运安全时,渡口应当暂停渡运,并及时向公众发布停渡通告;

因前款以外原因暂停渡运的,应当报告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并发布停渡通告。

此外,《办法》还对乘客应当遵守的规定、应急救援演练、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安全隐患整改等工作提出了要求。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