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长、省应急委主任朱小丹最近签发省政府令,公布《广东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24号,以下简称《办法》),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明确了渡运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要求、渡口签单发航制度以及渡口的人员配备及要求,完善了渡运安全保障措施、暂停渡运的情形、渡口运营人的责任、乘客过渡时应当遵守的规定和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的安全保障措施、相关法律责任等。
《办法》出台,必将进一步规范我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对维护渡运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