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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简介

2022/07/16187 作者:佚名
导读:广元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公布本单位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0年,市生

广元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公布本单位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0年,市生态环境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密结合环保法定职能,坚持环保信息全面公开,扎实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2020年,局官网向社会公开各类信息1741条,网站访问总量达57万余次,上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总数253条, 4、6、10月份月度政府信息报送数量居全市第一;上报到生态环境厅网站信息271条;“广元环保”微博发布信息8986条,现粉丝数为13744, “广元环保”微信发布信息1280条,现粉丝数为3143。 “广元环保”荣获“微政四川2020年度十佳生态环境系统政务新媒体”称号,在全省生态环境政务新媒体账号影响力排行中位列第六名。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0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已按期办结。

(三)平台建设情况。严格按照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文件的要求,规范“广元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对网站实施“IPV6”改造,进一步优化栏目页面设置、栏目查阅检索、附件下载等功能,做到统一名称、统一格式,规范信息内容。

(四)政府信息管理和监督保障情况。把政务公开列入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建立环境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新闻发布会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强化内容监管,完善把关机制,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三级”审查制度,严格进行保密审查,严格区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工作信息。优化人员分工,落实专职人员,有效保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机关科室、直属事业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政务信息发布工作。

(五)互动交流回应情况。2020年,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共召开4次新闻发布会:5月27日,通报2019年广元市环境质量状况及2020年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方案;9月28日,通报打赢秋冬季蓝天保卫战“百日攻坚行动”有关情况;10月28日,公布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开展情况及普查结果;12月17日,通报2017以来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并对广元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作解读。共受理网络新媒体舆情53条,其中书记市长信箱4条,局长信箱12条,微博论坛等新媒体37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78

111

389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8

-17

61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

45.9228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1

0

0

0

0

1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良好,但在政策解读方式的多样性、网站部分栏目的更新时效性方面还需要提高和改进。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强化业务学习和人员培训,落实工作责任,提高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和质量,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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