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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业发票法规

2022/07/16186 作者:佚名
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规定: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三个条件: 第一,广告是通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第二,已经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第三,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规定: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三个条件:

第一,广告是通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第二,已经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第三,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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