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和市委五届六次、七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安排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任务要求,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广安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为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广安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着力转变政府职能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着力建设法治化、市场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公共服务、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事项,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行“不见面审批”和网上办理,积极推行“主动上门”“全程代办”等服务方式。持续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聚焦重点领域建立一体化办事规范和办理流程,推行“一窗受理”。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加强材料共享复用。加快推进“互联网 政务服务”,加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2019年底前实现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70%以上。(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
(二)实施清单管理制度。依法调整市、县级行政权力清单,同步调整市本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确保“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持续强化收费目录清单管理,严格落实四川省2019年版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三张清单”,加强收费监管。(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
(三)加强市场监管。深入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切实加强监管,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 监管”。推行市场主体简易注销。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联合惩戒机制。加快广安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
(四)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实施驴溪河、长滩寺河和西溪河横向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全面开展嘉陵江、渠江、大洪河等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推动重点区域、流域和重点行业规划环评。对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专项规划,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跟踪环境影响评价。切实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力度,着力整改环保督察发现问题。(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
二、着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五)推进行政立法工作。全面完成《广安市物业管理办法》《广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广安市犬只管理办法》《广安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广安市城市交通管理办法》5部政府规章制定工作。制定政府规章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解决问题,做到管用实用。积极探索创新,体现特色亮点。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坚决防止部门利益法治化、特定行业利益法治化。(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
(六)严把规章草案合法性审核关。加强对规章草案的审查,凡是草案内容与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精神相悖离、与上位法规定相抵触、与改革方向不一致、与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不相符的,要坚决修改完善,切实防止“违法立法”“立法放水”,确保宪法法律一体遵循,确保中、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立法项目起草部门)
(七)提高公众参与立法的质量。严格执行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制度,积极采纳合理建议。建立健全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制度。采取座谈会、听证会、调研走访等方式,当面听取意见建议。(责任单位:立法项目起草部门、市司法局)
(八)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建立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标准、内容负面清单、备案审查标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严禁照抄照搬上位法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建立规范性文件合法审查标准。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实行清单目录管理,统一规范公开。严格实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通过主动审查、被动审查、重点审查等方式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对未履行制定程序、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形式不符合要求的,坚决责令纠正或依法撤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各部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
三、着力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九)加强合法性审查。严格执行《广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切实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全面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审查标准,并对外公布。进一步优化审查流程,规范审查件的送审、登记、审查、审签、意见反馈等办理环节,把合法性审查作为重大事项决策的必经程序和重要环节。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事项,不得提交讨论。(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
(十)增强公众参与实效。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相关要求。对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采取听证、座谈、民意调查、调研走访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与利害关系人充分沟通。注重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建设、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安全、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责任单位: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
(十一)严格规范集体讨论决定。按照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决策草案应当经决策机关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会议组成人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行政首长最后发表意见,行政首长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行政首长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意见不一致,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集体讨论决定情况应当如实记录,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载明。决策机关集体讨论决策草案时,有关人员对严重失误的决策表示不同意见的,按照规定减免责任。(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
(十二)强化法律顾问作用。按规定程序选聘法律顾问。制定重大行政决策要充分听取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意见,强化其法律参谋作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
四、着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三)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各区市县按照要求统一设置行政审批机构和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在开发区管委会内设机构限额内调整组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
(十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全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培训,把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到执法全过程。按照省上部署,深入实施“互联网 行政执法”,打造归集、研判、指挥、执法、监督“五位一体”的智慧执法平台,大力推行智能执法。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彻底整治主管领域和行业各种乱象,确保规范有序、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
(十五)深入推进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全面建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标准和案件评查标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用语标准、流程标准和文书标准,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实现“教科书式执法”。切实规范自由裁量权。开展行政执法示范创建工作。开展行政执法优秀案例(卷)评选活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
五、着力强化行政行为监督
(十六)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按时办复率达100%。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严格执行《广安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
(十七)切实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切实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对食品药品安全、道路交通运输、路政管理等领域开展专项监督。探索建立行政违法行为案件移送机制。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进一步拓展审计监督广度和深度,坚决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审计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
(十八)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行政执法举报投诉制度。市、县级要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公开受理对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投诉举报。对投诉举报事项,认真调查、依法处理,并及时反馈投诉举报人。(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
(十九)不断深化政务公开。依法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立涵盖行政机关全范围、政府工作全领域的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持续提升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水平,实现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信息联动、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
六、着力化解矛盾纠纷
(二十)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健全矛盾纠纷信息网络,完善信息收集、报送分析和矛盾纠纷信息反馈机制。严格依法履职和规范行政行为,注重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发生。健全完善行政调解规则,明确行政调解范围,完善行政调解机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规范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积极筹备组建仲裁机构。大力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
(二十一)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根据中、省部署,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查和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制度,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规范水平。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功能,切实树立行政复议公信力。构建“府院”法治共建机制,优化行政与司法互动。加强复议审查与司法审判有机衔接,有效化解行政争议。(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
(二十二)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法律七进”,大力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全面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工作。积极推动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资源,加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提升法律服务质量。深化律师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建立符合律师行业特点的配套扶持政策。深化公证体制改革,探索公证服务便民化举措。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扩大司法鉴定服务覆盖面,提升司法鉴定服务质量和水平。(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
七、着力强化保障措施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求,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其他负责人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职责,真正落实“一岗双责”。各级领导干部要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促进发展。要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建立法治政府建设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职责清单。(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
(二十四)开展示范创建和第三方评估活动。严格按照中、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扎实开展创建工作。武胜县积极创建法治政府示范县。依法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评估,并对县级政府和市级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能力进行评估。(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各部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