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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从化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

2022/07/16162 作者:佚名
导读:(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区科技、工业、商贸流通、外经贸和信息化领域的发展规划及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组织拟定相关产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实施,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加快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推动商务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推进内外贸融合发展,促进贸易增长方式转变,优化工商产业布局和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区科技、工业、商贸流通、外经贸和信息化领域的发展规划及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组织拟定相关产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实施,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加快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推动商务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推进内外贸融合发展,促进贸易增长方式转变,优化工商产业布局和结构。

(三)监测分析全区工业、商贸流通、进出口、外商投资、信息化领域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发布,组织实施调控措施;负责牵头统筹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协调本区煤炭、电力、成品油等供应;负责工业、商贸流通、信息化领域的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四)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等专项资金投资计划,按规定程序办理需审核、上报和办理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投资项目,提出促进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的措施和意见。

(五)指导科技、工业、商贸流通、信息化领域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工作;推进高新技术和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相关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动工业、信息化领域的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指导和推动工业、商贸流通和信息化产业质量管理工作。

(六)拟定并组织实施电力运行管理、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清洁生产的专项规划及政策措施;组织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组织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七)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商贸流通、信息产业园区的规划建设和政策措施;负责推进本区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新材料)建设、考核工作;指导相关产业集聚集约发展,调整优化产业布局,推动园区提质发展、扩能增效。

(八)负责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组织拟定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规划,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牵头做好培育大型骨干企业工作。

(九)拟订本区招商引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本区招商引资工作,承担重大项目的招商和跟踪服务工作;参与制定本区促进投资规划和改善投资环境的政策措施。

(十)组织拟订有关健全和规范市场发展的政策;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和协调管理批发市场、商业网点、物流园区等商业体系规划建设;促进商贸流通体制改革,推进流通标准化。

(十一)负责流通行业发展工作,依法对拍卖、典当、旧货流通、汽车流通业等进行监督管理;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和促进政策,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十二)负责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负责本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促进服务贸易进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计划、政策;指导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负责技术、知识产权进出口工作,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承担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工作。

(十四)指导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和项目有关事项,参与重大外资项目的落户和服务等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五)负责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对外投资、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依法管理、监督和服务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指导境外市场开拓,规范境外投资企业经营秩序。

(十六)负责宣传世界贸易组织的法规,引导企业依照世贸组织的法规依法经营;负责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有关经贸业务纠纷和违规行为。

(十七)负责牵头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组织指导经济社会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负责通信业发展的指导、协调和执法工作;负责组织推进全区信息化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核、建设监督、资金管理、验收评审及绩效评估;综合协调各项涉及区跨部门、跨行业的信息化工程项目的建设。

(十八)负责统筹全区信息化基础设施(含电子政务网络、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体系、信息资源公开服务体系、基础信息资源库、政务信息资源数据中心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推进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协调推进国家、省、市重点信息化工程。

(十九)负责信息安全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组织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和网络信任体系建设;协调政府部门、重点部门做好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

(二十)负责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工作,组织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协助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二十一)组织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指导和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示范基地的建设;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组织实施推进重大产学研协同创新计划;负责培育发展新型研发机构;推进民营科技工作。

(二十二)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重点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攻关;负责推进民生重点科技进步项目工作;负责科技项目评估与统计,建立健全科研信用体系;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创新投入及优化资源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议;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开展经费使用监督。

(二十三)负责指导和监督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协调、推动全市科普工作;负责全区科学技术奖评审组织工作;拟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政策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管理本区优秀科技人才。

(二十四)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区知识产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本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负责组织实施全区重点知识产权项目,推动、指导知识产权产业化、标准化、信息化;负责全区专利工作,贯彻落实专利奖励指导,指导、协调全区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协调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规范与管理;指导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知识产权仲裁调解有关工作。

(二十五)指导和协调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区性商务重要外事活动。

(二十六)负责本市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灾害调查与评估、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负责编制、修订地震应急预案。

(二十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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