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地方各税、费在本区的具体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二、负责地方各税、教育费附加、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三、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贯彻执行征收管理制度并检查监督制度的落实。
四、负责地方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五、检查监督各部门、各单位和所辖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六、汇总、编报地方税务系统的税收计划、会计、统计报表和票证管理工作。
七、按照授权和权限管理地方税务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
八、负责地方税务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教育培训工作。
九、组织税收政策法规宣传和理论研究。
十、承办上级地方税务机关和所在地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