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广州市黄埔区机构改革方案》《关于调整优化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区、中新广州知识城党工委管委会内设机构的批复》,制定本规定。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与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开发区党工委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