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甲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月1日向银行借入一笔生产经营用短期借款,共计120 000元,期限为9个月,年利率为8%.根据与银行签署的借款协议。该项借款的本金到期后一次归还;利息分月预提,按季支付。甲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1)1月1日借入短期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120000
贷:短期借款 120000
(2)1月末,计提1月份应计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800
贷:应付利息 800
本月应计提的利息金额=120000×8%÷12=800(元)
本例中,短期借款利息800元属于企业的筹资费用,应计入“财务费用”科目。
2月末计提2月份利息费用的处理与l月份相同。
(3)3月末支付第一季度银行借款利息时:
借:应付利息 1600
财务费用 800
贷:银行存款 2400
本例中,1月至2月已经计提的利息为1 600元,再加上3月分的800元.实际支付利息2 400元。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第二、三季度的会计处理同上。
(4)10月1日偿还银行借款本金时:
借:短期借款 l20000
贷:银行存款 l20000
如果上述借款期限是8个月,则到期日为9月l目,8月末之前的会计处理与上述相同。9月1日偿还银行借款本金,同时支付7月和8月已提未付利息:
借:短期借款 l20000
应付利息1600
贷:银行存款 12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