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公室,成立于2002年6月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科级建制,隶属市林业局。内设业务科、综合科。延安市现有天然林1625万亩,国有林场63个,其中市直四个林业局管辖32个。1999年10月市委决定对全市的天然林实行禁伐,进行保护。2000年12月国家启动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把我市的13个县区和市直四个林业局的国有、集体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全部列入实施范围。
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方针、政策;
2.拟定有关天然林保护工程的资金、项目管理、种苗、造林技术规程,公益林建设施工、检查、验收标准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3.检查指导天然林资源管护及生态公益林建设任务的落实情况;
4.指导国有林场产业开发工作;
5.承办工程招标、监理、报账等业务,监督工程资金使用管理;
6.承担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的技术推广、人员培训工作;
7.承办天保工程年度“四到县”的考核工作。
8.负责天保工程建设效益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