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扶持对象和范围
1、扶持对象:已按“机构独立、财务单设”要求运行的乡镇(街道)工业功能区。
2、扶持范围:土地平整、土地出让、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入区项目等。
(二)扶持措施
1、当年平整土地按1000元/亩资助,当年出让土地按4000元/亩资助。
2、列入当年市级基础设施投资计划项目、经市政府确认的计划外重大基础设施投资项目,且单个项目投资100万元以上的,按当年实际投资额(不包括土地征用、报批及平整投资)的3%进行资助。
3、当年实际入区用地100亩以上(以出让合同为准)且当年开工建设的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且当年完成总投资70%以上的项目,按每个项目10万元资助。
上述条款由市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