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实施有关水利及农机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拟定全县水利及农机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全县水利及农机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县主要河流、荡滩的流域(区域)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县级水利工程项目;指导实施镇村水利工程项目。
(三)依法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和保护。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加强用水计划管理,组织征收和管理水资源费;组织水功能区划分和水域的水量、水质监测工作,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方案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全县水行政执法及水政监察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查处水事案件,调处水事纠纷。
(五)负责管理全县河道、湖荡等水域及岸线,指导全县圩区工程管理和圩堤绿化工作。
(六)承担县防汛防旱指挥部日常工作,编制全县防汛预案,协调指导全县防汛防旱工作。
(七)统一管理全县水利建设、人畜饮水和乡镇供水工作,指导全县水土保持工作。
(八)加强水利农机行业管理。负责全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和农机监理工作,指导水利农机行业安全生产,调查处理农机事故。
(九)负责水利农机技术推广,推广新式农机具。
(十)指导水利农机经济工作,监督水利农机系统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配合有关部门安排水利建设资金,监督水利建设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负责水利农机系统财务经济活动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