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全县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统筹协调,对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综合性政策、意见并组织实施;
参与全县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目标的研究制定,收集、整理、发布经济和信息化信息。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全县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调节经济日常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组织协调煤电油气运等重要生产要素和重要原材料的产运需储衔接和紧急调度;
负责全县煤炭经营监督管理;
负责工业、信息化的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三)制定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意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
负责园区规划建设的指导与服务;
联系和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及其他社会中介组织的工作。
(四)负责全县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工作;拟订技术改造投资规模与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
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工业投资规划及年度计划,按规定申报、审批、核准、备案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负责相关国家、省专项计划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督查;参与审核并监督拟上市企业募集资金投向;
监督管理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
(五)研究拟订推进产业技术进步、企业技术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以及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政策措施;
按照分工,组织拟订有关新兴产业的发展规划,负责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在工业、信息化领域的落实;
组织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对口组织申报市、省、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
负责归口的科技专项经费和项目管理,负责实施企业信息化示范工程,推进产学研结合;指导企业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攻关和培训,贯彻制定技术标准,推进实施名牌战略。
(六)参与全县能源规划编制,跟踪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进度。
负责协调生产运行中电力、煤炭、天然气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煤炭统计工作;
编制电力、煤炭生产计划并监督执行;
负责全县年度电力电量平衡;负责热电联产的有关工作,推动新能源装备产业发展;
规范煤炭经营,推进煤炭市场建设,协调煤炭供需平衡;协调生产运行中的天然气供需平衡。
(七)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综合分析全县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
负责全社会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社会节能及工业、通信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促进的规划、计划及政策措施;
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
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和节能评估审查工作。
(八)提出行业经济和技术政策、技术规范及标准、发展方向、重点和项目布局;发布产业信息,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相关行业产业政策相符性初审和生产许可准入初审等事项,负责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有关工作。
(九)指导企业发展科技服务业、工业设计、会展业和售后服务业等,指导地方发展总部经济、楼宇经济;负责引导企业开拓市场;
监测分析产品市场运行和重要原材料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
拟订企业开拓市场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建立产品市场营销体系。
(十)负责推进服务企业工作体系建设;
宏观指导各种经济成分企业的改革改制改组改造,规范企业行为;
制定并组织实施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的政策措施;
指导企业管理创新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承担推动企业上市和多渠道融资有关工作;
协调企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指导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
指导和组织经济管理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建立相应的人才评价体系,推进企业智力引进工作。
(十一)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
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依法履行无线电行政管理职责,指导全县范围内无线电管理服务工作。
(十二)拟订信息产业和信息化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
负责提出信息化投资的规模和方向,提出国家、省对口部门和本县用于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
按规定负责部门预算内的政府信息化项目的审核,组织规划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
(十三)负责协调维护全县信息安全及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承担跨部门、跨地区和重要时期的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
(十四)负责中小企业(含民营经济、乡镇企业,下同)发展的综合指导与协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发展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发展中小企业的地方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拟订全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中小企业运行态势,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创业基地建设,推进中小企业自主创新,促进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
指导中小企业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推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
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与融资担保体系建设;
促进金融机构建立与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承担或参与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担保基金的建立和管理方面的有关工作;负责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管。
(十五)负责组织推进“诚信建湖”发展战略的实施。统筹协调政务诚信、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建设。
推动建立面向个人和企业、覆盖社会经济生活各方面的社会信用体系。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