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内设11个职能股(室)。另设监察室,为市监察局派驻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承担局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保密、电子政务、信息宣传、政务公开、信访督办等工作;建立健全机关规章制度;负责机关效能建设;负责局机关综合性、重要性文件起草工作;牵头落实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财产、财务、以及车辆管理等行政后勤工作;编制局机关预决算草案,管理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指导、监督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等工作;组织、参与起草我市有关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地方性和政府规范性文件;推进局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指导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承担局机关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指导全市经信系统法制工作,监督检查局机关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二)经济运行股
负责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收集汇总上报工业经济运行数据和发布工业经济运行信息,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全市支农产品、重要工业品、生产原材料的资源配置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和完善并组织实施培育扶持重点工业企业、产业集群发展的有关政策;建立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运行调度机制和应急调度机制;组织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负责全市工业经济总量平衡;负责工业企业服务网建设;负责本地工业品展销促销工作。负责全市电力行业管理,协调解决电力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电网运行与调度管理,按规定承担电力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股(加挂市节能办牌子)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促进清洁生产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督管理;开展节能、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执法监督检查;推动相关重点工程建设以及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全市资源综合利用审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负责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衔接煤炭的生产和供需平衡,培育和监管能源市场,提出能源价格政策建议;负责监测能源消耗情况并发布能源消耗信息;负责煤炭应急储备等工作。
(四)投资规划与技术进步股
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我市工业和信息化结构调整、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有关专项规划、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方向;按规定负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投资项目;协调解决重大工业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产业集群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工作,指导推进产业龙头企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权限范围内的项目建设招投标工作。组织实施有关技术提升和工业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承担指导协调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指导和推动产学研联合;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指导推进全市工业企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开发和推广应用工作;协调、指导工业企业质量和标准化工作以及品牌管理。
(五)产业协调股
组织拟订并监督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统筹指导、协调行业准入;拟订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指导、协调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统筹规划、指导新兴产业的发展;负责工业项目策划、组织各类投资项目引进、管理监督和跟踪服务;统筹规划、指导、协调重要产业基地、产业集群和工业产业园区建设;指导、协调闽台产业对接、民企对接等有关工作;负责淘汰工业落后产能工作;承担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办公室相关职能。
(六)工业企业股(加挂中小企业管理股、市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牌子)
负责指导和服务企业改革与发展;牵头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分析中小企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指导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负责融资担保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指导、协调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现代物流、典当、融资租赁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政银企合作;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管理;组织协调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的会展活动;指导推动科技服务、售后服务、服务外包等工作;负责企业改革工作;负责原有国有工业企业改革的扫尾工作;承担减轻企业负担的有关工作。
(七)行业管理股
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的布局特点,提出我市工业行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产业政策建议;配合做好行业经济指标信息统计、汇集、整理和发布工作;承担装备工业、钢铁、有色金属、稀土、石化、化工、建材、轻工、纺织、工艺美术、食品、医药、家电等工业行业管理工作,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协助审查行业重大投资、合资经营等项目,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依法整顿规范行业生产经济秩序,依法对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实施管理监督;负责联系指导工业行业协会及有关中介机构开展工作;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和生产环节的安全监管;依法承担相关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八)经济技术协作股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服务经济技术协作、区域经济合作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对口支援工作;组织拟订并监督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统筹指导、协调行业准入;拟订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指导、协调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统筹规划、指导新兴产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负责工业项目策划、组织各类投资项目引进、管理监督和跟踪服务;统筹规划、指导、协调重要产业基地、产业集群和产业园区建设;指导、协调闽台工业产业对接有关工作。
(九)信息化推进股
贯彻国家有关信息化政策法规,组织实施产业政策,拟订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产业政策建议,引导行业布局,促进技术进步与结构调整;统筹协调全市信息化建设与信息产业重大项目的实施,推进物联网、“三网融合”、工业与信息化“两化融合”、电子商务、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动漫业的发展,协调解决信息化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电子信息行业管理工作,承担电子商务协会工作,指导协调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协调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具体负责相关行业准入审查等工作;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及相关规划;推进软件和信息服务外包;指导软件人才培养工作;负责行业经济技术信息统计、汇集、整理和发布工作。
(十)审核审批股
依法负责内、外资投资项目(技改项目)备案;初审和转报发电企业并网运行管理的认定材料;初审和转报热电联产机组认定材料;初审和转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电厂)认定材料;初审和转报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确认、变更材料;初审和转报申请设立典当企业(分支机构)审核、年检、变更报送工作;依法对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的初审和转报;以及其它需要转报审核审批的事项。
(十一)人事教育股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年度考核、劳动工资、劳动统计、干部培训及人才信息、计划生育等项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工程与经济系列、工艺美术系列职称评审与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和实施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发展规划以及企业智力引进工作;负责企业军转干部日常管理;负责未改制企业特困职工年终慰问款申报和发放工作;负责未(已)分离企业退休教师和53年参军企业退休人员工资补差工作;
(十二)党委办公室(与人事教育股合署)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设置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平安、综治工作;组织宣传贯彻实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普法教育;负责局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和直属企业离休干部工作。
(十三)监察室
根据有关规定市监察局派驻监察室,按照《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建瓯市纪委、监察局党风廉政建设和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查处本机关各股室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政纪的行为;承办上级纪委、监察局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