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17年(1928)浙江省水利局成立,开化县置建设科,管理水利建设。19年(1930)8月,成立县政府水利委员会。属于民意机构,系流分歧,各自为政,不相联系。民国31年(1942),行政院颁布《水利法》,第一次确定水利主管机关:中央为水利委员会,省为省政府,县为县政府。并明确规定,水利行政主管机关,对辖区内的水资源有保护权,并实行水权登记,一切水利工程、设施、事业均应由水利主管机关审批后施行。由于日寇侵华《水利法》并未真正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水利工作先后由县政府的实业科、建设科、农业科兼管。由科员一人,主管全县农、林、水各项工作,水利办事员仅1人。1955年5月,建立农业水利局;8月改农林业水利局;11月成立农业局;12月复设农林业水利局,有水利办事员4人。1956年11月,改称农业水利局,有水利干部9人。1958年建水利电力局,至1959年有干部20人;1961年8月,水利电力局并入农业局,改称农业水利局,1962年6月5日,撤销农业、林业2局,合并建立农林业水利局。12月又分设为农业水利局,有水利干部16人,其中水文6人。1968年5月,建立农业水利局革命领导小组。1970年3月7日,成立农林水服务站革命委员会。同年10月4日,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下设农林水办公室。11月15日,撤销农林水服务站革命委员会,改由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农林水利办公室管理。1972年10月8日,撤办公室,设农业水利局革命领导小组。1975年11月8日,建立水利电力局革命领导小组。1978年5月,将水利、电力两局合并为水利电力局。1981年12月,改称水电局。至1985年底,局有工程师5人、助理工程师9人、技术员2人、助理农艺师2人;共有干部24人、工人4人、乡镇水利员31人。所属企事业有城明池水电站、渔种场、机电排灌管理站、茅岗水库管理处、水电工程处和水利水电综合公司。1986年3月,局机构设有办公室、水利股、水电股、设计室。全局有干部职工33人,其中有工程师7人,助理工程师9人,技术员2人。中共党员8人。1987年,局设有办公室、农田水利管理站、小水电开发管理站、渔政管理站、水产技术推广站、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室。全局有干部职工40人,其中工程师16人,助理工程师2人。中共党员9人。1992年,全局设有办公室、农田水利管理站、水政水资源管理站、小水电开发管理站、渔政管理站、水产技术推广站、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室,全局共有干部职工36人,有工程师11人,助理工程师7人,技术员2人。有中共党员17人。1997年10月机构改革后,更名为开化县水利水电局。2002年5月改开化县水利水电局为开化县水利局。2004年底全局设有局办公室、农田水利管理站、水政水资源管理站、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小水电开发管理站、渔政管理站、水产技术推广站、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企业管理科、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和经济自收自支的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所等局属机构,全局共有干部职工37人,其中工程师11人,会计师1人,助理工程师7人,助理会计师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