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市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订市直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研究全市机关事务工作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对全市机关事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二)负责本机关和有关部门经费和市直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配合财政、审计部门进行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务的计划和统计工作。
(三)负责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机关和市直有关部门干部职工住房、办公用房的规划、征地、设计、施工、分配、管理以及修缮工作;逐步推进住宅小区的物业化管理。
(四)负责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和有关部门办公区水、电、暖、绿化、亮化、卫生等保障及通信管理工作。
(五)负责为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及市直有关部门机关大院提供安全保卫,维护正常办公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上访群众的疏导工作。
(六)做好所负责机关工作人员的公费医疗保障工作,积极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抓好医疗保险个人部分费用的收缴工作,创建良好的就医环境,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七)负责市直机关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八)负责管理直属实体,立足现有条件开展对内对外服务,不断拓展经营渠道,增强经济实力。
(九)负责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公务用车以及车辆购置、调配、维修鉴定和报废更新等管理工作。
(十)负责直属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落实政治生活待遇。
(十一)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招投标事宜。
(十二)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以及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及有关部门各类会议的服务保障工作;负责网络管理及设备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
(十四)负责市级领导生活服务管理,承办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