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全市水利发展战略、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全市范围内的长江岸线、河道综合治理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负责编制全市水资源利用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境内江港堤防水利建设项目的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影响论证工作。
(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水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制定水行政管理法规,拟订本市有关水利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实行依法治水、依法管理。
(三)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下水和地表水,下同)。负责组织全市水资源的监测和调查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依法收取水利工程水费和水资源费;负责发布水资源公报和水质监测报告。
(四)负责全市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全市水功能区划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地表水水源建设、水环境保护等城市水利工作;归口管理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核定本市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负责审批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大)。
(五)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水行政许可和水行政征收工作。归口协调水事纠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查处重大水事案件;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其他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水行政复议、水行政处罚听证、案件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六)承担全市河道及长江江堤等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责任。指导长江岸线、河道、滩涂的综合治理和开发。组织、指导、监督水利工程设施建设以及各类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维修、保护。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和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
(七)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台、防旱工作,承担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日常工作。编制全市防汛防台防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与管理;指导全市圩区建设、节水灌溉、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和河道管理等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市城乡一体发展、小城镇建设、现代化新农村建设中水系规划和水环境优化工程建设工作。
(九)拟订和管理全市水利建设计划和资金的使用,负责和指导全市水利系统统计、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监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监督本系统国有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
(十)负责全市水利科技工作。组织科研立项、论证、申报和成果推广工作;负责全市水利信息化建设,负责水利行业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水利队伍建设。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