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湘潭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省政府要求,继续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制度建设,规范公开内容,拓宽公开载体,突出公开重点,打造公开亮点,严格监督考核,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上稳步推进。主要开展了如下工作:
(一)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2009年,根据《条例》规定,我市进一步明确了市政府办公室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市政务公开办(市政务中心)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考核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各政府工作部门也都明确办公室或法制科作为政府信息公开责任部门,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单位年度目标任务,与其它工作统一布置,统一考核。同时各部门通过各类会议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和困难,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修订公开指南和目录,进一步规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一是完善办事指南。继2008年组织全市各行政单位清理行政职权,编制办事程序和流程图后,2009年我市又根据湘政办函〔2009〕117号文件要求,再次组织全市63个具有行政职能的单位开展清理行政权力工作,清理范围从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扩展到行政年检、行政确认、行政收费、行政裁决等事项,同时逐项修订包括事项名称、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等25个要素在内的实施程序,重新绘制了流程图,并将完善后的办事指南(办事程序及流程图)统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发布。二是重新编印公开目录。根据《条例》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要求,将2008年编制的市本级政务公开目录进行了补充、完善,目录栏目由原来的10类增加到20类,涉及的行政部门由6个增加到29个。同时将每类栏目的具体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及责任单位均予以了明确,重新编制了市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连同各行政单位编制的政务公开目录综合汇编成《湘潭市政务公开目录》。公开目录和指南的修订不仅进一步规范了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而且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权威性和实效性,对全面、及时、准确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完成政府门户网站改版升级,进一步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为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作用,我市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工作方案》,对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了全面改版升级。首先,全面扩充了政府信息专栏上的内容,原有的12个栏目增加到26个,内容涉及29个政府部门,市本级所有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专栏上已全面进行公开。同时通过明确栏目内容的责任单位、审查程序、发布及更新时限,建立了长效工作机制。其次,进一步完善了网上依申请公开栏目,建立了依申请公开在线受理系统。受理、办结和相关统计数据情况均可通过该系统查询,有效地加强了公众对依申请公开过程及其结果的监督。
(四)落实监督保障措施,进一步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效。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我市采取了三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年度考评。2009年11月底至12月初,市政务公开办会同市监察局、市信息化办对5个县(市)区和60个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单位进行年度考评,通过听取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登录网站、察看公开现场、询问相关情况以及走访服务对象等形式,对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机制建设、载体建设、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等进行了全面考核评价,考评结果纳入全市年度绩效考核成绩,直接与各单位评优评先和年终奖等级挂钩。二是开展对全市各行政单位网上公开政府信息实行专项考评。为将政府网站打造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畅通政府与公众沟通的渠道,我市在对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改版升级的同时,对各级各部门的政府子网站实行季度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公众参与三大功能所涉及的10个方面内容进行考评,下发考核通报,提出改进要求,督促相关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同时将考评结果纳入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总成绩。三是建立并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根据《条例》要求,2009年我市制发了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明确了年度报告的具体内容、发布的时限和载体要求。编发了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各单位在对2008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以及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予以统计的基础上,编制了2008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在2009年3月31日前通过网站进行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