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市、区长公开电话转办单的接受及转办情况的反馈;负责督查督办、信访件办理及来人、来访的接待及转办情况的反馈工作;负责各种会议的组织准备和会议议定事项的催办工作;负责组织局内文件的编制和控制;负责有关局内信息的汇总上报;负责组织管理体系内部审核;负责本局内部档案管理工作和保密工作,对本局各部门的档案和保密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实施采购过程的控制及设备的维修和保障车辆的使用;负责工作目标计划的编制和完成情况的汇总及日常管理;负责本局的持续改进工作,组织对纠正和预防措施实施结果的跟踪、监督、检查和验证;负责本局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的资金调度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有效使用资金;负责编制年度经费预算,财务决算及各类财务、统计报表;负责组织财务人员规范财务行为,按规定处理日常经济事务,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负责本局的国有资产的资金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及国有资产的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完成局领导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农田水利工程科
研究提出全区水利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全区水利基本建设和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定小型灌区规划;指导乡镇供水和农村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制度的改革;搞好全区农村地下水的观测工作;搞好水利情况统计及年报工作;负责全区水利基本建设工程的建设管理和质量管理;研究提出全区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流域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承办全区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及初步设计的审查、立项申报和审批;编制水利建设年度投资计划;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的行政监理和管理。
(三)水政科
凿井施工许可证审批;兴建取水工程审批;取水许可审批及年度审验;凿井许可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在灌区管理范围内兴建跨渠、穿渠工程审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重新办理审核;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审批;用水计划审批;向河道及水利工程排污的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水域、土地和滩地的利用核准;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审批;养殖许可证审批;采伐护堤护岸林木审批;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
(四)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管理站
落实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政策;进行水土流失预防、治理;对辖区内的水土流失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开发单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并负责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和监督落实;负责征收水土流失防治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调解水土流失防治纠纷;依照法律、法规等进行水土保持案件的查处;依法保护和管理水土保持设施;实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和报告;小流域综合治理及“四荒”治理规划、协调、服务、监督、指导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领导及上级交办的有关的水土保持任务。
(五)规划建设科
研究提出全区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流域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承办全区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及初步设计的审查、立项申报和审批;编制水利建设年度投资设计;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的行政监理和管理;负责全区水利基本建设工程的建设管理和质量管理。
(六)防汛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