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罗生(1966.01-),男,湖南省南县人,1989年7月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律系,法学学士;曾任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副庭长;2002年4月就读于日本国立千叶大学法学硕士课程;2003年4月就读于日本国立千叶大学法学博士课程,2006年3月获法学博士学位;同年4月,被评为“2005年度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同年5月被聘为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为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环境法、经济法教研中心主任。主攻方向为:环境法、诉讼法等。迄今已出版专著3部;译著3部;发表论文40余篇;主持和参与了国内外科研项目10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