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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管理办法司法部通知

2022/07/16243 作者:佚名
导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工商标字〔2012〕1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司法厅(局): 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从事商标代理的执业行为,维护商标代理法律服务秩序,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工商总局、司法部联合制定了《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管理办法》,先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司法部 2012年11月6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工商标字〔2012〕1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司法厅(局):

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从事商标代理的执业行为,维护商标代理法律服务秩序,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工商总局、司法部联合制定了《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管理办法》,先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司法部

2012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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