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市容、环境卫生、区管道路(含附属桥梁)、排水管网、停洗车场等市政公用事业及园林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区城市管理、园林绿化方面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市容、环境卫生及区管道路(含附属桥梁)及排水管网等市政设施行政管理,依法负责相关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工作,并限时办结。
(三)负责全区市容、环境卫生及区管道路(含附属桥梁)、排水管网、停洗车场行业的监督管理;推动环境卫生的社会化服务工作;负责垃圾处理费等的征收工作;承担临街上建筑物或构筑物外立面装修审核工作;依法行使违法损毁、侵占城市道路的行政处罚权。牵头全区房建工地扬尘治理工作;依法行使违反扬尘治理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统一管理,承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的行政诉讼。依法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负责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建设,组织、实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督察工作,查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五)牵头全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依法行使违法建设行政处罚权。组织协调违法建设的拆除工作。
(六)承担全区城管和园林绿化重点工程项目的立项申报、规划设计、组织实施。承担工程项目建设相关验收、移交、接收和档案管理工作。
(七)承担组织指导全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责任。负责区属园林绿化监督管理。承担全区园林绿化资源普查统计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承担城市规划区内绿地系统构建、生物多样性工作。配合市级园林部门规范区园林绿化建设市场、依法承担行业监督管理职责,开展“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工作。负责开展全区森林抚育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区属公园、绿地养护管理,承担日常养护绿化补植工作。指导、监督辖区单位园林绿化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宣传。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强化监管职责,加强审慎监管,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法规范事前审批、提高审批效率,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效率和服务水平。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部门权责清单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分工文件等有关规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根据法律法规、部门权责清单以及区委区政府、区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文件等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