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接待、后勤、安全、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三)财务审计处。承担城市管理(执法)专项经费的计划、使用、管理及监督;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内部审计相关工作。
(四)政策法规处。依法组织起草相关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五)行政审批处。负责本部门相关行政审批工作,并限时办结。
(六)执法管理处。承担全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统一管理;承担全市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建设,对执法队伍管理工作目标、队容风纪、行风建设等进行监督、检查、考核,组织查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违规行为;承担群众对城市管理工作投诉和举报问题的受理;承担对县(市)、区城管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指导。
(七)市容管理处。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城市市容和停车场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市容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比;拟订城市容貌标准;督促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承担市区市容综合整治和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承担市区道路、停(洗)车场点容貌秩序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乡镇容貌秩序管理工作。
(八)户外广告管理处。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公用设施、车船体及各类商业户外广告的市场化运作和公益广告发布工作;承担户外广告(店招)附属照明设施的规范设置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督促查处各类违法设置户外广告和城区户外广告管理的考评工作;承担指导县(市)区户外广告(店招)的管理工作。
(九)环境卫生管理处。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承担全市环境卫生管理和市区道路保洁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承担环卫行业理论研究;研究拟订全市环卫行业作业规范、标准;承担城市生活垃圾(粪便)、建筑垃圾(工程渣土)、餐厨废弃物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工作的监督管理;拟订市区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的政策、方案;指导全市乡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十)道路设施管理处。承担城市道路(含公交场站)、桥涵、照明等市政公用设施的行政管理;组织实施城市道路(含公交场站)、桥涵、照明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大、中修工程计划及抢险维修工作;协调处理道路及设施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问题;组织道路及相关设施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移交工作;承担道路及设施有偿使用管理工作;承担道路及设施工程的技术监管和定额管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城市道路(含分车带绿篱、两侧绿化区域)、广场的绿化管理。
(十一)科技信息处。承担市容、环境卫生、城市道路(含公交场站)、桥涵、照明、停车场和城市管理信息化等方面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引进和推广应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